中國質量萬里行雜(za)志(zhi)
李穎
《中國質量萬里行》針對近年來旅游投訴的熱點分析后發現,現在很多旅游陷阱越來越隱蔽,主要表現有:以“零團費”為噱頭,入住酒店和餐飲標準被降低、景點被縮水、旅游項目被擅自增減、被導游強迫帶去購物點、所購商品以次充好、旅游中受傷得不到賠償等。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質量萬里行》特發出消費警示:
1.消費者在報團時不應以價格高低作為選擇旅行社的首要條件,應從多角度來衡量旅行社的優劣。如果不幸掉進“零團費”的陷阱,可向消費者協會求助。
2.旅行社擅自降低入住酒店標準的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應對游客進行賠償。作為消費者,當發現入住酒店被降標準時,應及時向導游反映,若不能調換,需要導游寫住宿降級證明或自留賓館材料做投訴證明。
3.消費者在簽訂旅游合同時,不僅要明確寫清就餐的次數、用餐標準,還要相互約定,在餐飲質量不好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當即終止旅行社或導游的餐飲安排,要求退還餐費,自行解決就餐。
4.旅游景點被縮水的行為屬于欺騙旅客的行為,消費者可以到相關部門維權。為盡量避免此類事件發生,消費者一定要將每一天游覽的行程安排、景點停留的時間詳細與旅行社溝通后明確寫在旅游合同中。
5.當消費者遇到旅游項目被擅自增減的情況時,可以跟導游或旅行社協商。
6.導游強迫游客去購物的行為屬于違反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自愿原則。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應立即撥打組團社或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公布的旅游投訴電話,并注意保存和收集有效的證據。如果當時沒法阻止被帶去賣場的行為,消費者到了賣場后也盡量少選購商品,因為這種賣場較多“以次充好”的產品。
7.旅行時,游客在賣場選購高檔商品時一定要謹慎,最好事前了解這些商品的價位、款式,確定品牌和質量無誤后再購買。如果購買后發現“貨不對板”,旅客是享受百分百退貨保障的,即游客在旅行團安排的購物活動中消費,可于購貨起14天內辦理無因全額退款手續。
8.如果是旅(lv)行(xing)社(she)在(zai)游客報團(tuan)時沒有說明需要(yao)購(gou)(gou)買保險(xian),而使得(de)游客在(zai)發生意(yi)外后無法得(de)到賠償的(de)(de),旅(lv)行(xing)社(she)要(yao)負(fu)責相關責任,因為(wei)旅(lv)行(xing)社(she)侵害了(le)消費者(zhe)的(de)(de)知(zhi)情權。如果是游客在(zai)旅(lv)行(xing)社(she)告知(zhi)后不購(gou)(gou)買的(de)(de)話,其本人(ren)應承(cheng)擔意(yi)外所帶來的(de)(de)損(sun)失(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