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銀川5月16日專電(記者劉曉莉)記者16日從銀川市政府獲悉,根據日前通過的《銀川市旅游條例》,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明確服務項目、期間、收費標準及違約責任等事項。旅行社未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之前,應當向旅游者告知相關注意事項,必要時提供相關資料。注意事項包括: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誤解的法律規定、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旅游地可能給旅游者帶來風險的社會治安、氣候和水土條件;旅游中可能產生的危害或者風險;向出境的旅游者說明旅游地的有關注意事項;旅游者要求說明的其他事項。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men)在(zai)接到旅游者的投(tou)訴(su)(su)后,屬于(yu)本部門(men)處(chu)(chu)理的,應當在(zai)15日(ri)內作出處(chu)(chu)理決定,并答復投(tou)訴(su)(su)者;對(dui)應當由其他部門(men)處(chu)(chu)理的,應當在(zai)5日(ri)內轉交有關(guan)部門(men)處(chu)(chu)理,并告知投(tou)訴(su)(su)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