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bao)訊(記者 張鑫)今后(hou),北(bei)(bei)京地區的(de)網(wang)店將(jiang)有可能不得銷售散裝食(shi)品(pin)。新修訂的(de)《北(bei)(bei)京市食(shi)品(pin)安全條例》即將(jiang)于4月1日開始施行,北(bei)(bei)京市工(gong)商(shang)局依據條例征集相關管理辦(ban)法。據悉,網(wang)店、郵政、電話銷售等“無店鋪銷售業態(tai)”將(jiang)不允許(xu)經(jing)營散裝食(shi)品(pin)。
在征求意見稿中,工商部門明確提出“無店鋪銷售業態不得經營散裝食(shi)品(pin)”,并明確界定其“經營項(xiang)目核定為預包裝食(shi)品(pin)”。這里的(de)“無店鋪銷售”,是指食(shi)品(pin)經營者通過互聯網(wang)、郵政、電視、電話(hua)、自動售貨機等方式的(de)食(shi)品(pin)銷售活動,以零售為主(zhu)的(de)一種經營業態。
此(ci)外(wai),征求(qiu)意見稿對于(yu)商超現場制(zhi)(zhi)售(shou)(shou)食品也制(zhi)(zhi)定了(le)專門(men)的許可管(guan)理(li)規范。要(yao)求(qiu)進行現場制(zhi)(zhi)售(shou)(shou)米面饅頭主食、熟肉(rou)制(zhi)(zhi)品、涼拌菜(cai)等散裝(zhuang)熟食的經營(ying)者,須特別申(shen)報經許可后方可經營(ying)。此(ci)外(wai)便利店(dian)可從(cong)事(shi)即食的預(yu)包裝(zhuang)食品和散裝(zhuang)食品的加熱,而食雜(za)店(dian)不得從(cong)事(shi)食品現場制(zhi)(zhi)售(shou)(s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