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2月24日,正是元宵佳節。四川康定的李安兵卻沒在家過節,他和平常一樣,開著滿載乘客的安凱客車從理塘到康定。
當(dang)車(che)行駛到高爾士時,讓(rang)他擔心(xin)的事又(you)發生了——去年才買的安凱客(ke)車(che)車(che)后橋螺(luo)絲和后橋拉桿螺(luo)絲斷裂!半路“拋錨”的他不僅(jin)幾天工夫白(bai)費,還要自掏腰包花(hua)4000元將乘客(ke)轉(zhuan)走。
李安兵(bing)告(gao)訴(su)記者,這(zhe)輛客(ke)車(che)自去年7月(yue)至(zhi)今,不到8個月(yue)的(de)時(shi)(shi)(shi)間內,光是大(da)修(xiu)故障就有4次,停運時(shi)(shi)(shi)間超過20天,不僅往返奔波、耗(hao)費大(da)量時(shi)(shi)(shi)間財力,而(er)且由于車(che)輛停運造成(cheng)的(de)損失(shi)近10萬,導致(zhi)他無法按時(shi)(shi)(shi)歸還(huan)銀行購車(che)貸款(kuan)。
更讓(rang)他(ta)郁悶(men)的是,當他(ta)向(xiang)廠(chang)家提出賠償申請時,卻遭到廠(chang)家的拒絕(jue)。
{車主郁悶}
40萬元新(xin)客車(che)8個月內大修4次(ci)
2012年7月5日(ri),李(li)安兵花費40.5萬元購(gou)買了(le)39座的安凱客(ke)車。
7天后,李安兵在給車(che)子上完戶后,正式參加了康(kang)定至理塘的客(ke)運。
然而令李安兵沒想到(dao)的是,2012年10月(yue)的一(yi)天,李安兵拿到(dao)新(xin)車(che)跑(pao)了僅3個月(yue),就碰到(dao)了第一(yi)次大修:“在剪(jian)子(zi)彎山,離合(he)器突然壞掉”,他不得不半途(tu)停(ting)下,花(hua)費4000元將滿車(che)乘客轉運,并(bing)停(ting)運三(san)天。
11月,因后(hou)橋(qiao)斷裂,轉客(ke)后(hou)又(you)停運15天。
今年2月(yue)18日,李安兵在成雅(ya)高(gao)速(su)上行駛時,車子因(yin)“變速(su)箱漏油(you),停運(yun)兩天”。
6天后,也就是元(yuan)宵當天,再(zai)次(ci)出現問題停運數(shu)天。
“太(tai)倒霉(mei)了,這個(ge)車(che)存在嚴重質(zhi)量問(wen)題!”李安兵說,在8個(ge)月內,該車(che)除了“車(che)內嚴重漏灰(hui)及一(yi)些小毛病”以(yi)外,已經大修了4次。
最郁悶的(de)是,每次修(xiu)車(che),不僅(jin)要(yao)花錢轉客,還要(yao)停運,嚴重(zhong)影響了他的(de)經營與收入(ru)。
{廠家回應}
車有小毛病路爛是主因
對此(ci),記者聯系上了(le)安徽安凱(kai)汽車有(you)限公司西南(nan)售后(hou)經(jing)理(li)石先生。石先生表示,他知道(dao)李安兵(bing)客(ke)車出現問(wen)題的情況,但(dan)客(ke)車不存在質量問(wen)題,“只是(shi)一(yi)些(xie)小毛病”,而且李安兵(bing)是(shi)做長途運(yun)輸,單程約300公里,加上路況不好,“路很爛”,其(qi)中一(yi)些(xie)問(wen)題與車的質量無(wu)關。
對于(yu)石先生(sheng)的(de)說法(fa),李安兵并不認同。“跑同一條(tiao)線(xian)路(lu)的(de)其他客車(che)(che),為(wei)什么就沒有出(chu)現這么多(duo)的(de)問題(ti)?”李安兵覺得(de)很委屈(qu),“就我車(che)(che)子壞的(de)次數最多(duo),而(er)且是離合器壞掉(diao)、后橋斷裂(lie)等嚴重(zhong)問題(ti),導致修(xiu)車(che)(che)時(shi)間長,停運時(shi)間也(ye)長,根本(ben)無(wu)法(fa)正常做生(sheng)意。”
李安兵說,每次出現問(wen)題(ti)后,都要花四五千元轉人(ren),加(jia)上(shang)前后停運約(yue)20天(tian),給(gei)他帶來了巨大的(de)經(jing)(jing)濟(ji)(ji)損失。他要求,“該車(che)由(you)廠家召回(hui)(hui),全額退回(hui)(hui)購車(che)款和上(shang)戶(hu)接(jie)車(che)的(de)所有費(fei)用,并賠償其因質量問(wen)題(ti)蒙受的(de)直接(jie)經(jing)(jing)濟(ji)(ji)損失15640元,間接(jie)運營損失80000元。”
而(er)(er)對此,石先生回應說,按照公司規定,無法對李安兵的運營損失進行賠(pei)償,而(er)(er)且李安兵的賠(pei)償要求過(guo)高,他已經上報,只能(neng)等(deng)待回復(fu)。
{行業規則}
廠商免費維修但不賠償損失
就李安(an)兵遭遇的情況,記者還采訪了銷售其他品牌(pai)客(ke)車的經銷商蘇先生。
他說,整個行業中,“8個月內大修(xiu)4次,確(que)實少見”。
因為(wei)客(ke)車作為(wei)商(shang)用(yong)車,與一般(ban)家(jia)用(yong)車輛(liang)不同,是(shi)車主用(yong)來謀(mou)生(sheng)的生(sheng)產工具,具有很強的經濟性,修理(li)一次或停用(yong)一天,都會給車主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shi)。“特(te)別是(shi)大修,由于(yu)需(xu)要時間較(jiao)長,更會對車主造成巨(ju)大的間接損失(shi)。”
《中華人民共和國(guo)消費(fei)(fei)者(zhe)權(quan)益保護(hu)法(fa)》規定,消費(fei)(fei)者(zhe)在購買、使用商(shang)品(pin)時,其合法(fa)權(quan)益受(shou)到(dao)損害的(de)(de),可向(xiang)銷售(shou)者(zhe)要求賠(pei)償(chang),銷售(shou)者(zhe)賠(pei)償(chang)后,屬于生產者(zhe)責(ze)任(ren)或屬于向(xiang)銷售(shou)者(zhe)提供商(shang)品(pin)的(de)(de)其他銷售(shou)者(zhe)的(de)(de)責(ze)任(ren)的(de)(de),銷售(shou)者(zhe)有權(quan)追償(chang)。
不過,按照(zhao)目(mu)前的(de)行業情況,客車廠(chang)商在(zai)銷售車輛(liang)后,如果(guo)車輛(liang)出現問(wen)題在(zai)質保期范圍內時,廠(chang)商會(hui)免費維(wei)修,否則車主(zhu)自掏腰包。
但對于維修期(qi)間(jian)的間(jian)接(jie)損失,不管車輛是否在質保期(qi)內,廠商(shang)都(dou)很難進行賠償(chang),最多只是協(xie)商(shang)后,進行少量補助。
律師建議
根據鑒定結果找責任方賠償
記者(zhe)在(zai)調查中發(fa)現,在(zai)客(ke)車(che)行業中,遭遇李安兵這樣的(de)問(wen)題的(de)消費者(zhe)并不少,一旦遭受損失,消費者(zhe)往(wang)往(wang)無法得到合理(li)的(de)賠償。
四川合泰(tai)律師(shi)事(shi)務所律師(shi)何佳(jia)林(lin)表示(shi),李安兵在整(zheng)個(ge)運(yun)營過程中,如果沒有(you)違(wei)規駕駛、不良維(wei)修等(deng)行為(wei),完全可以通過法律來維(wei)護自(zi)己的權益。
何佳林建議,李(li)安(an)兵最好先申請(qing)專業檢測機構(gou)鑒定,確定造成損失的責任方。
根據鑒定結果,如果車輛(liang)維修(xiu)的主(zhu)要原因是車輛(liang)本身存在(zai)質量(liang)問題,那廠商就有不可(ke)推(tui)卸的責(ze)任,按照法律規定,就應(ying)當賠償(chang)其(qi)直接(jie)或間(jian)接(jie)的所有損失(shi)。
不過(guo),何律(lv)(lv)師也表示,由于個人申請鑒(jian)定汽(qi)車(che)質量(liang)手續復雜(za)且費(fei)用不菲,大多(duo)數消費(fei)者難(nan)以取(qu)得鑒(jian)定結(jie)果(guo),有的消費(fei)者甚(shen)至因此放棄走法律(lv)(lv)途徑,自然也就無法得到賠償。
專家提醒
購車前應多了解相關信息
汽車(che)(che)質量(liang)鑒定專家邱先(xian)生提醒,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消費者(zhe)在購買客貨車(che)(che)之前,要“多了(le)解(jie),慢下手”。邱先(xian)生說,營(ying)運車(che)(che)輛動輒三五十萬元,而且每天都(dou)要上路(lu)賺錢,稍有(you)不慎就(jiu)會“招災損財”。
因此,消(xiao)費者(zhe)在下訂單前,一定(ding)要多(duo)了(le)解所選車輛的品牌、質量、市場(chang)口碑、售后(hou)服務(wu)情況(kuang)以及賠償等相關(guan)規定(ding),甚至(zhi)可根據實(shi)際情況(kuang),與銷售商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對自己關(guan)心甚至(zhi)要求提供的服務(wu)內(nei)容進行協商規定(ding),這樣既可以保(bao)護自己的利(li)益,也避免了(le)日后(hou)雙方產生(sheng)不必(bi)要的麻(ma)煩。(華西都市報記(ji)者(zhe)王敏成鄭明)